航天宏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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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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