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0-046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倪安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25元/股调整为17.19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0-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归属33.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0-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决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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