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斓、高奕峰、高勇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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