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两家涉房业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中核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九江同方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同景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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