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拟先行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处于亏损运营阶段,且未来盈利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不符合由公司进行直接收购的条件,但本次商业机会具备较强产业整合意义及潜在协同效应。我们认为由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先行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承诺在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符合注入公司条件后2年内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注入公司,可以为公司储备优质资源,把握新基建给电力产业带来的战略机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是对过渡期间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措施的补充。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王书桐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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