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增加向关联方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增加向关联方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独立董事: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