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豁免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事项是为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雪莉 刘坚 吴武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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