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8号
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意宝”)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
公告》,你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生
意宝股票5.5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2%。你公司作为生意宝持股
5%以上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卖出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
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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