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七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协议转让保定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包括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通过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协议转让保定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事项
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质进行了必要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鉴于以往年度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七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建敏 田昆如 张双才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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