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资产”)。
3.华农资产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发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同时,华农资产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46%股份,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为华农资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金泉、郑洪涛、周俊利
2020年12月3日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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