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长安万科广场发起设立类REITs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长安万科广场发起设立类REITs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长安万科广场发起设立类REITs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合理和合规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