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长安万科广场发起设立类REITs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设立长安万科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采用“私募基金+专项计划”两层架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金”),其中,公司与前海基金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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