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2020-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11名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长安万科广场发起设立类REITs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长安万科广场发起设立类REITs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长安万科广场发起类REITs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长安万科广场发起类REITs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