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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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
    
    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上市地点、议案的有效期等基本
    
    信息,发行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
    
    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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