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浩”)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和乾元浩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规定》”)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公司编制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分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公司和乾元浩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三、本次分拆后,乾元浩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事项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郑鸿、马战坤、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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