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0-004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7号)同意注册,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狄耐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95,943.3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304,056.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99号)。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96,304,056.62元。
根据《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1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23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制造中心升级与产
1 332,722,300.00 326,246,600.00 16,351,534.72 16,351,534.72
能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2 78,718,700.00 77,789,900.00 2,301,079.13 2,301,079.13
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扩
3 69,934,500.00 69,934,500.00 - -
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3,130,400.00 203,130,400.00 - -
总计 684,505,900.00 677,101,400.00 18,652,613.85 18,652,613.8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652,613.85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52,613.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52,613.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62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狄耐克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狄耐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65.26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623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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