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52,613.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成 韩庆东 赵正挺
签署: 签署: 签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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