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将有助于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根本利益,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王 悦 何素英
2020年12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