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The NaturalPetTreat
Company Limited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系公司正常实施募投项目所需,
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当前实际,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进行增资。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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