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
2、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
熊政平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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