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3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29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以银行实际批复授信年限为准)。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29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以银行实际批复授信年限为准)。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土地、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影视业务经营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曹力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0.61元/股。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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