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能源”)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和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洪通能源及巴州洪通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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