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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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的相关内容,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2,886.3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2,107.72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 2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2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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