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0-10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的股权质押回购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在阿里拍卖-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质押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均已流拍,中原证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2020年11月27日,中原证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将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影视证券50,400,000股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抵偿中原证券7,154.28万元债务,该50,400,000股证券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人时起转移。
2、解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执保16号裁定对上述50,400,000股股票的查封,并转移登记至中原证券名下,中原证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本次被司法裁定划转的50,400,000股长城影视股份为长城集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原证券未持有长城影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原证券持有长城影视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
二、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证券尚未办理完成股份转移登记手续。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披露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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