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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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3、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我们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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