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子公司股权被质押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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