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
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 公司拟质押子公司霍尔果斯保理股权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云南工投君阳拟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因经营及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为保障本次融资的实施,公司拟质押子公司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股权至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拟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君阳”)拟提供股票质押担保(云南工投君阳提供前述担保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最终以银行及云南工投集团审批为准。
一、融资担保情况
(一)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被担保人 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内容及金额 担保期限
云南工投集团 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银行申请
将其持有的易见 不超过 2.00亿元 债务到期
易见股份 股份1000万股股 的融资,担保金 后2年
云南工投君阳 份质押给浙商银 额最终以银行合
行成都分行提供 同为准。
担保
(二)质押子公司股权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拟将子公司霍尔果斯保理100%的股权质押至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融资担保,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NTJJ71
法定代表人:常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路28号琪瑞大厦828号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霍尔果斯保理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23,160.31万元,净资产为 252,502.12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89,447.24 万元,净利润为64,575.96万元。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7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工投君阳持有公司股份202,04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83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工投集团和云南工投君阳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工投君阳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体现了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子公司股权质押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阚友钢先生、吴江先生、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子公司股权被质押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上述事项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质押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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