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荣忠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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