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
有限公司所属的配电网节能资产及相关EMC合同权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3月
二、营业利润 511.26 469.43 568.64 115.6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511.26 469.43 568.64 115.60
减:所得税费用 71.08 10.05
四、净利润 511.26 469.43 497.56 105.55
委估资产组评估基准日、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5.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配电网节能资产及相关 EMC 合同权利,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配电网节能资产及相关 EMC 合同权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上述经济行为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批复》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0-00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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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所属的配电网节能资产及相关EMC合同权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批复》(国家电网资本[ 2020] 596号);
2.《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0-001)。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8.《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