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居全 陈喜年 张健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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