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鸿泉物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99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24,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2,940,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额 资金额
1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10,014.25 10,014.25 鸿泉电子 浙江安省吉湖县州市
2 年产15万套辅助项驾目驶系统技术改造 16,064.74 16,064.74 鸿泉电子 浙江安省吉湖县州市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27,121.42 鸿泉物联 浙江省杭州市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5,007.80 鸿泉物联 -
合计 58,208.21 58,208.21 - -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万元
发行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理财金额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中信银行杭州玉泉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3,000 2020/10/15 2020/11/16
支行 款01646期
中信银行杭州玉泉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20,000 2020/10/15 2021/01/06
支行 款01649期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4,700 2020/10/09 2020/12/31
营业部 20233138
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收益凭证 15,300 2020/10/15 2021/01/13
合计 43,000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截至2020年10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投资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鸿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电子)增资,以实施“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二)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和鸿泉电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述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鸿泉物联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10450000001975373 4,867.89注1
鸿泉电子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10450000001979923 299.36
合计 5,167.25
注1:含结构性存款理财资金4,700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尚未使用募集资 待支付尾款 募集资金预计剩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金额 金额 余金额
年产20万台
行驶记录仪 10,014.25 5,006.60 5,167.25 202.50 4,964.75注2
生产线项目
注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
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本着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益等159.61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发展。“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加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
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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