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基于上述,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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