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公司与关联方杭州予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核心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创新、创业精神,使项目子公司早期的核心人才同时兼具股东身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在审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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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秩龙 蔡海静 陆宇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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