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北京风行专注于内容运营与渠道整合,通过面向全网的大小屏渠道提供内容运营服务,以及整合全网的流量资源,通过多样灵活的变现方法,提高变现效率,做到多屏、跨屏的产出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同意以2,922万元的价格转让北京风行345.01977万元出资额(占截至本公告日其注册资本的10%),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激励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发挥其全渠道内容运营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严志荣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345.01977万元出资额(占截至本公告日其注册资本的10%)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张增荣 张俊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