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韩元债券付息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12月6日发行的有担保韩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2月6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韩元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3000亿韩元;
2、发行期限:3年;
3、年利率:2.40%;
4、担保机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支付根据债券表明应付的所有款项;
5、起息日:2019年12月6日;
6、兑付日:2022年12月6日。
二、韩元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
2、付息日:2020年12月6日。
三、本次付息方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发行总额3000亿韩币的本次支付利息为72亿韩币(税前)。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4日在韩国预托结算院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通过韩国预托结算院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发行人支付利息款至债券本息支付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通过韩国预托结算院(Korea Securities Depository)清算系统拨付至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债券利息按照韩国所得税法应当分别缴纳 14%的企业所得税和(14%的企业所得税的)10%的地方所得税。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 14%的企业所得税和(14%的企业所得税的)10%的地方所得税代扣,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周启民
联系人:张秀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774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2、担保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联系人:曹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873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3、主承销机构:KB证券株式会社(KB Securities Co.,Ltd)
地址:11F, 50, Yeouinaru-ro, Yeongdeungpo-Gu, Seoul, KOREA
法定代表人: Kim Sung Hyun
联系人: Park Jae Hyung
联系电话: +82-2-6114-1011
邮政编码:07328
4、托管人:Kookmin Bank Myeoung-Dong Corporate Banking Center
地址:2F, 51, Ulji-Ro, Jung-Gu, Seoul, KOREA
联系电话:+82-2-2073-2685
邮政编码:04539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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