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乃定、李秉祥
宋 林、郭亚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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