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孔涛 彭丁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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