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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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0-060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束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的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在综合考虑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导电力”)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以及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原振兴”)的经营现状后,认为公司同意中导电力放弃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海原振兴8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有助于持续推进实施中导电力的应收账款和现金流管理。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中导电力对海原振兴持有份额发生变更,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人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中仅担保物权人发生变更,其他事项不变,不影响中导电力相关权利义务的行使,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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