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深圳市司”)。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
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90 号 [1993]190号文和深证办复[1994]71号文批准,在
文和深证办复[1994]71号文批准,在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的基础上以定向募
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的基础上以 集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工商行政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914403001922063360。
执照号为:深司字N42863。
第 二 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四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 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式之一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五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六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 三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条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间限制。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四 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下列职权: 权:
一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所作出决议;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
保事项; 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资产30%的事项;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据;
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收入的30%以上;
易;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的其他事项。 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四 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
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8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额1/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第 四 十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深圳市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车
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 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
五条 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厅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并
确认股东身份并通过该系统为股东参 通过该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 四 十 1/2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七条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理由并公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 五 十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六条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六)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明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 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
点;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的,应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程序;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的意见及理由。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并不得迟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
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 九 十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条 或弃权。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弃权”。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 九 十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 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
四条 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 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
的,新任董事、监事应于承担职责之日 束后立即就任。
就任。
第 九 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
七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事总数的1/2。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 一 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零八条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形式的方案; (九)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易: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事项;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据;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收入的5%以上;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值计算。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查经理的工作;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 奖惩事项;
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定;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工作;
(十七)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
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
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一 百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十 四 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
条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六)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票数)。
第 一 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三 十 二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条
第 一 百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五十条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讼;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一 百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网站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的 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七 十 九 一份或多份报刊以及巨潮资讯网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条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www.cninfo.com.cn]等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
阅。
第 二 百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
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零三条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 二 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零七条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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