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03元/股。
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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