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帀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员工,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7日,以人民币80.03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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