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制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障规章制度有效指引、提高公司依法治企水平,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订<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
定实施细则的意见》(沪审经〔2015〕137号)、《光明食品(集团)有
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本公司干部管
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议案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议案二,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上审议所有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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