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87号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梳理、核实后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其中,因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2019年度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时不够审慎,调减营业收入1,462.6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 178.01 万元,并对优世联合对赌期间业绩完成情况重新进行测算,调增营业外收入1,701.09万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商誉)209.81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401.85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0.4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度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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