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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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以上审阅结果,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中的3,048.85万元置换已投入的“年
    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的自有资金3,048.85万元。因此,对于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现阶段募集资金于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形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
    在遵循议案的前提下,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品种、期限、实施方式及信息披
    露要求等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基于以上审阅结果,对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长明、谢谈、郭民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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