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6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向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星晖”)销售商品、提供研发服务,预计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内签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
2020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 2020年1月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至2021年5月 至2020年
别 价原则 预计金额 11月发生
金额
向关联人提 湖北星晖 提供动力电池研发 公平、公正、 不超过1,600 0
供研发服务 技术服务及样件销 等价有偿的
等 售 原则
向关联人提 湖北星晖 提供动力电池研发 公平、公正、 不超过500 0
供研发服务 技术服务 等价有偿的
原则
向关联人销 湖北星晖 随车充电桩销售 公平、公正、 不超过2,600 0
售商品 等价有偿的
原则
小计 不超过 0
4,700.0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不存在与湖北星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湖北星晖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SHEN HUI
注册资本:陆拾亿圆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销售、售后服务;新能源智能汽车及汽车整车的技术设计、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黄冈市黄州区高新大道特1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湖北星晖的总资产为445,677.54万元,净资产为376,411.70万元,2020年1月至9月,湖北星晖的营业收入为1,744.8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SHEN HUI先生担任湖北星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星晖作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集团”)子公司,是威马集团旗下新能源智能汽车生产、研发的重要公司之一,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凌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凌威”)拟向关联方湖北星晖提供动力电池研发技术服务及样件销售,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签约金额预计不超过1,6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湖北星晖提供动力电池研发技术服务,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签约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苏州凌威拟向关联方湖北星晖销售随车充电桩,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签约金额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700万元。
交易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湖北星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动力电池及相关业务领域的研发实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动力电池等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与湖北星晖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向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研发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签署事前认可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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