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审议的《关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签署事前认可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卓平、洪金明、成明珠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