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科希德”)以募集资金46,380.13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 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 披 露于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实施 实施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方式 地点 实施主体 (单位:万元) 入金额
(单位:万元)
生产基地建 自建 大兴 赛诺希德医 32,090.08 32,090.08
设项目 厂房 区 疗科技
研发中心建 自建 大兴 赛诺希德医 14,290.05 14,290.05
设项目 厂房 区 疗科技
营销网络建 —— —— 赛科希德 4,102.96 4,102.96
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 —— —— —— 18,000.00 18,000.00
金
项目总投资额为68,483.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483.09万元。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三年,预计未来10年将为公司创造年均11,501.89万元的净利润(本项目财务测算期为10年),项目投资回收期3.80年(不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35.0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不断完善现有产品结构,建立更加完整的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关产品研发成功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46,380.13万元至赛诺希德医疗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情况公司名称 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
地DX00-0502-6004-2地块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
地DX00-0502-6004-2地块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赛科希德持股100%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医
疗器械(Ⅰ类、Ⅱ类);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 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的检测仪器、试剂及耗材的
营业务的关系 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未经审计)
总资产 49,427,254.06
净资产 49,429,547.03
净利润 -570,452.97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46,380.13万元至赛诺希德医疗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6,380.13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6,380.13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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