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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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科希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803,976.2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 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0年0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030.86              赛诺希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38.46              赛诺希德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02.96              赛科希德
      4      补充营运资金            18,000.00                ——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
    
    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调整后的募投项
    
    目情况如下:
    
                  实施   实施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方式   地点    实施主体   (单位:万元)     入金额
                                                           (单位:万元)
     生产基地建   自建   大兴   赛诺希德医    32,090.08       32,090.08
       设项目     厂房    区      疗科技
     研发中心建   自建   大兴   赛诺希德医    14,290.05       14,290.05
       设项目     厂房    区      疗科技
     营销网络建   ——   ——    赛科希德     4,102.96        4,102.96
       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   ——   ——      ——       18,000.00       18,000.00
         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803,976.24元,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元)    入金额(元)       (元)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900,781.93  22,151,372.01   22,151,372.01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元)    入金额(元)       (元)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2,900,543.31   7,100,123.82    7,100,123.82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029,600.00    552,480.41      552,480.41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               -
             合计          684,830,925.24  29,803,976.24   29,803,976.2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29,803,976.2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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