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10,600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向沈兴生先生或沈兴生先生指定的非关联第三方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超声”)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超声 10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
2、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市财政局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3、本次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超声10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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