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100.00%股权转让给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7日